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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学服务与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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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药学服务与研究》投稿须知
 
提示:《药学服务与研究》投稿需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查重需低于15%。需要按照投稿格式进行撰写,论文可以先进行排版,整理好再进行递交。
1.1 来稿须一式两份,邮寄(请附电子版)或通过杂志社网站或邮箱投稿均可,照片图提供两份原件。不管是邮寄还是网投的稿件,均需邮寄第一作者单位(部、院、系)介绍信,交付稿件审理费50元,杂志社收到后开具收稿回执或E-mail回复。如系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论文,请在稿件首页地脚位置注明基金项目的全称和编号, 并附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。
1.2 杂志社收到稿件后,3个月内发出是否录用通知。若超过3个月尚未收到通知,请及时向杂志社查询。来稿被决定录用后,作者需与杂志社签署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转让授权书。不录用稿件原稿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切勿一稿两投。对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的作者,杂志社将其登记在册。对登记在册的作者今后所投的稿件一般不予录用。
1.3 该刊拟签署加入《中国科技期刊道德公约》,将承诺严格遵守公约的所有条款。来稿文责由作者自负。按照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该刊对来稿有删改权,如不同意删改,请事先声明。
1.4 对录用的文稿将收取版面费,超过规定的版面时(见本稿约2.1项)加收超版面费。作者撰稿时需文笔精炼;在收到交付版面费通知后半个月内付款。重大的基金课题(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全军、国家各部委以及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级的基金)产生的论文一经录用,可优先发表;该论文除免收版面费、正常的稿酬照付外,对每篇文章视水平不同分别奖励100~200元。稿件发表前需请作者修改、补充,请在规定时间内修回,超过2个月未修回者按新稿处理。文稿刊出后,酌付稿酬(已含光盘版、网络版稿酬),并赠送当期期刊。
1.5 通讯地址:上海市长海路168号《药学服务与研究》杂志社,邮编:200433。